发布时间:2018-11-09 20:02:04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于2018年11月9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隆尧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于春霞污染环境罪公益诉讼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本案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隆尧县人民法院刑庭曹桂法
联系电话:0319-6691937
联系地址:隆尧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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